QB/T 2802-2006 皮革成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优质

百检网第三方机构检测范围广泛,轻工行业相关产品检测服务经验丰富,全国众多合作实验室,资质齐全,可根据QB/T 2802-2006 皮革成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安排寄样检测服务。QB/T 2802-2006 皮革成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部分相关内容如下。

QB/T 2802-2006.Packing , marki g, trans portation and conservation of leather.

2.3在外包装皮上, 用大字标明“请勿用钩”“防 止受潮”等字样。

3保管

3.1皮革 成品必须存放在库房内妥善保管,以防风、雨、雪、日光照射和地下湿气的影响,严禁露天堆放。

3.2库房内应保持通风 干燥:空气的相对湿度在50 ~ 80%范围内;温度夏季不得高于25C,冬季应在5 ~ 15C范围内。

3.3库房内不得存 放污染物品及化学材料,并应注意打扫,保持整洁。

3.4皮革成品存放应离地面0.3m以上, 离天花板1 m以上。堆与堆之间和堆与墙之间均应有0.5m以.上的距离,堆与暖气设备之间应有1 m以上距离。

3.5底革或其他重 革可平放于木板上,或成捆堆放,皮堆高度不应超过1.8m;背革的堆高不应超过1.5m。

3.6轻革应按 颜色不同分别平放或成捆存放:存放-一个以上者应平铺放置,堆高不应超过1 m。

3.7球革应将 粒面对粒面平铺放置,堆高不应超过1 m。

3.8 皮革成品堆上面须用遮盖物盖好,以防止灰尘及强光线照射。

3.9 在库房内存放一个月以上的皮革成品,必须倒堆,每月至少1 ~ 2次,并检查成品的质量情况。在霉雨潮湿季节或空气湿度较高时,更应勤加翻动。

3.10皮革成品在保管期间,应严格保证质锹。呈现霉斑时,必须逐张仔细擦掉或进行防得处理,然后进行干燥,再行存放。

3.11库房内应有 专用记录表,记录所存放的皮革成品的情况。每堆革上应有固定的记录牌,写明”“革的名称、等级、人库时间和复查倒堆日期等。

3.12按上述规定存放的皮革产品,一年内如发生霉坏变质等现象时,由生产厂负责。.

4运输

4.1运输时必须用苫布盖严,防止受湖、受雨雪淋和风吹、日晒。禁止与容易引起污染的物品接触,不能和油类、酸碱类或其他化学材料混放在-起。

4.2装卸时, 必须在清洁干燥的地面上进行,成品应有防雨布遮盖。

(QB/T 2802-2006 皮革成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如果您的产品需要根据QB/T 2802-2006 皮革成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进行检测,请联系百检网,我们会安排工程师与您对接,在确认QB/T 2802-2006 皮革成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标准内的检测项目后为您报价,接着安排寄样检测。

版权声明:百检网发布的《QB/T 2802-2006 皮革成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由作者百检 整理发布,如转载请保留链接:http://baijiantest.co/news/8815.html

相关文章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131-4818-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