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45.1-2018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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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945.1-2018.Technical guidelin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1适用范围

HJ 945.1规定了制订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HJ 945.1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固定污染源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可参考本标准进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3840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 16157固定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 565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

HJ 2300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国环规科技( 2017 )1号)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科技( 2016 )94号)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83号)

《危险化学品目录》(安全监管总局公告 2015年第5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为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入环境中的大气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数量等限值以及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因素、监控方式与监测方法等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

3.2

固定污染源 stationary sources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各类行业企业、场所、生产设施、固定设备等,简称固定源。

(HJ 945.1-2018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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