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63-201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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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63-2013.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assessment (on trial).
1适用范围
HJ 663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范围、评价时段、评价项目、评价方法及数据统计方法等内容。
HJ 663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 664-201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ambient air quality asessment
以GB 3095-2012为依据,对某空间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的过程,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的达标情况判断、变化趋势分析和空气质量优劣相互比较。
3.2
单点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ambient air quality ssessmnent for single station
指针对某监测点位所代表空间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监测点位包括城市点、区域点、背景点、污染监控点和路边交通点。
3.3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ambient air quality assessment for urban
指针对城市建成区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对地级及以上城市,评价采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 简称“国控城市点”)。对县级城市,评价采用地方监测网络中的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城市不同功能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可参照执行。
3.4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ambient air quality assessment for regions
指针对由多个城市组成的连续空间区域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包括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评价和非城市建成区(农村地区及GB 3095-2012中的一类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评价。其中城市建成区评价采用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进行评价,非城市建成区评价采用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区域点进行评价。
3.5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atinment of the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s
污染物浓度评价结果符合GB 3095-2012和本标准规定,即为达标。所有污染物浓度均达标,即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HJ 663-201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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