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90-201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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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90-2010.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ozone-Ultraviolet photometric method.
1适用范围
HJ 590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紫外光度法。
HJ 590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瞬时测定,也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连续自动监测。
HJ 590适用于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浓度范围是0 003mg/m³~ 2mg/m³。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零空气(zero air)
指不含臭氧、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及任何能使臭氧分析仪产生紫外吸收的其他物质的
空气。零空气质量的确认方法和验收标准见附录A。
2.2 传递标准(Transfer Standard)
指经过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 或紫外校准光度计(6.2.1) 校准后,可用来向现场的环境臭氧分析仪传递准确度的工作标准。作为臭氧的传递标准每6个月应至少用标准参考光度计或紫外校准光度计校准一次。
3方法原理
当样品空气以恒定的流速通过除湿器和颗粒物过滤器进入仪器的气路系统时分成两路,一路为样 品空气,一路通过选择性臭氧洗涤器成为零空气,样品空气和零空气在电磁阀的控制下交替进入样品吸收池(或分别进入样品吸收池和参比池),臭氧对253.7nm波 长的紫外光有特征吸收。设零空气通过吸收池时检测的光强度为I0,样品空气通过吸收池时检测的光强度为I,则I/I0为透光率。仪器的微处理系统根据朗伯-比尔定律公式(1),由透光率计算臭氧浓度。
4干扰及消除
一般环境空气中常见的浓度低于0.2 mg/m³的污染物不会干扰臭氧的测定。但当空气中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的浓度分别为0.94 mg/m³和1.3 mg/m³时,对臭氧的测定分别产生约为2μg/m³和8μg/m³的正干扰。
空气中的颗粒物如果未被去除,可能会在采样管路中累积破坏臭氧,使得测定结果偏低,加颗粒物过滤器可去除。
(HJ 590-201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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