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 211 – 2013 夹套管施工及验收规范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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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 211 - 2013.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jacketed pipe.
1总则
1.0.1为了提高纺织 工业装置夹套管道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工作温度- 20C~350C范围以内的钢制夹套管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当需要修改设计文件及材料代用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出具书面文件。
1.0.4 夹套管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夹套管管道 及管件加工
3.1一般规定
3.1.1夹套 管制造所用的管道、管件及其材料应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文件,其特性数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3.1.2夹套管制造所用的管道、管件及其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核对其材质、规格、型号.数量和标识,并应进行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检查验收,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管道.管件及其材料标识应清晰完整,并应能够追溯到产品质量证明文件;3对管道、管件及其材料的性能数据或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异议未解决前,该批管道、管件不得使用。
3.1.3管道、管件在加工过 程中应及时进行标记移植。不锈钢材料不得使用硬印标记。不锈钢材料采用色码标记时,印色不应含有对材料产生损害的物质。
3.1.4管道、管件应按 材质分区存放,不锈钢管道、管件不得与碳素钢,低合金钢混合存放。
3.2管道和管件的 加工
3.2.1夹套管制造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在减少焊缝数量的原则下合理确定管道分段范围。外管宜预留调整管段,调节裕量宜为50mm~ 100mm.
3.2.2钢管切割质量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切口表面应平整,尺寸应正确,并应无裂纹、重皮、毛刺、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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